近日,雁塔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樊某等1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公開宣判,該案系西安市法院系統(tǒng)首例針對未成年被告人發(fā)出家庭教育令的刑事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11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樊某糾集劉某軍等8人和丁某國等6名未成年人,以“沈家”為名號,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販賣“笑氣”為經濟來源和紐帶,通過微信朋友圈發(fā)放廣告,面向西安市銷售“笑氣”,牟取經濟利益。
期間,為逞強耍橫、自我宣傳、爭奪“笑氣”市場,樊某多次策劃、組織上述被告人持械隨意毆打他人,逐漸壯大組織規(guī)模,建立“氣廠”,提升利潤,搶占市場,危害人民健康、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樊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逐漸形成了以樊某為首要分子,劉某軍等人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上述人員結伙在西安市多地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或隨意毆打他人致1人輕傷,或多次隨意毆打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屬共同犯罪。
雁塔法院根據15名被告人參與犯罪的事實、性質、次數(shù)、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和作用、犯罪前后的表現(xiàn)、認罪悔罪態(tài)度等量刑情節(jié),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對樊某等人處以六年至二年又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今年以來,雁塔法院扎實推進掃黑除惡斗爭常態(tài)化,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堅持證據裁判原則,精準識別、嚴厲打擊黑惡犯罪,努力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和幸福感。同時,積極延伸司法職能,充分發(fā)揮“三書一函”作用,就該案中存在的社會綜合治理問題向公安機關發(fā)送司法建議書1份,公安機關根據雁塔法院送達的司法建議書對相關場所進行了監(jiān)管整治,并建立長效機制。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發(fā)現(xiàn)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大多疏于對未成年被告人的陪伴、教育及監(jiān)管,忽視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導致未成年被告人誤入歧途,最終走上犯罪道路。
針對上述問題,雁塔法院向涉案未成年人父母發(fā)出6份家庭教育令,督促未成年被告人父母積極履行監(jiān)護責任,承擔起對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重視子女身心健康,加強溝通、陪伴、引導和教育,尊重、理解和鼓勵未成年子女,幫助其樹立法治意識、規(guī)則意識,促進孩子健康成長。
本報記者 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