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決策網(wǎng)訊 平安是期許也是心愿。在寒假來臨之際,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和關(guān)心關(guān)愛未成年人的重要批示精神,教育未成年人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我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和青少年發(fā)展事業(yè)跨越式發(fā)展,聚力配合“平安西安”建設(shè),認真落實《西安市公安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實施方案》的具體任務和工作要求,不斷創(chuàng)新和拓寬普法宣傳教育形式,努力實現(xiàn)法治宣傳教育體系專業(yè)化、規(guī)范化、系統(tǒng)化的目標,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的社會承諾,凸顯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特定性、針對性和實效性,立足于我市公安機關(guān)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開展實施以來的具體實踐經(jīng)驗和實際狀況,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推出依案說法專欄,選擇日常辦理的經(jīng)典案件,以此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不斷增強法治觀念,努力提高法治意識,系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做認真學法、真正懂法、自覺守法的合格“小公民”,守護青春,助力成長。
尋釁滋事案
花花與孟樂(均已16歲,某市人)是某市一所中學的學生。因為花花告訴孟樂,自己喜歡的男生小凱被同學小甜搶去了,于是孟樂為了花花決定一起找機會收拾小甜。6月的一天,孟樂和花花誘騙小甜一起吃飯逛街,隨后將她騙到一個地下停車場,搶走其手機并摔壞,采取扇耳光拳打腳踢、威逼其脫光衣服、拍裸體視頻等手段對小甜進行毆打和侮辱。離開時還將小甜衣服用打火機燒毀,威脅其不準再和小凱在一起,也不準將今日之事說出去,否則就把視頻傳到網(wǎng)上。后花花和孟樂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guān)依法刑事拘留。
平平安安講法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孟樂和花花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根據(jù)《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花花和孟樂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三年執(zhí)行,并處罰金每人1200元。
平安寄語:兩位正值花季的女學生,本來可以和自己的同齡人一樣,坐在教室里學習,度過自己的花樣年華,但是卻因為侮辱、傷害他人而使自己的人生道路發(fā)生曲折變化。正是由于她們的魯莽行為,給受害人帶來了巨大的心理創(chuàng)傷,導致受害人緊張,焦慮,嚴重失眠,無法像以前一樣去學校上學。在此,警方提醒大家,花季里的少年應把時間和精力用在學習上,要培養(yǎng)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個人修養(yǎng),不要隨意任性而肆意妄為,否則將會跌入違法犯罪的深淵,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ㄠ崙c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