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 “保住房”禁止變更為商品住房流入市場、取得鄭州市區(qū)戶籍3年以上的無房家庭均可申請……近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發(fā)布《鄭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指出,鄭州市將通過市場化方式,面向市區(qū)戶籍住房困難的工薪收入群體和引進的人才群體等提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下簡稱“保住房”)。
“保住房”的申請人應具備取得鄭州市市區(qū)戶籍3年以上,其家庭成員在鄭州市市區(qū)范圍內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足20平方米等條件。需要注意的是,“保住房”以家庭為單位進行配售,一個家庭只能申購一套,享有與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戶、子女入學等政策。
根據征求意見稿,“保住房”主要分為新建和收購存量住房兩種籌建方式,建設時應控制套型、面積,滿足保障對象居住需求。新建項目單套住房建筑面積控制在70至120平方米,三居室套型比例按項目情況控制在50%至60%,按1:1的比例配置車位。
征求意見稿還對“保住房”項目的道路、綠化等配套及公共服務設施做出規(guī)定,要求其同步規(guī)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保住房”的封閉管理模式,禁止以任何方式將“保住房”變更為商品住房流入市場。如遇購房人全體家庭成員戶籍遷往外地、長期拖欠住房貸款并被司法機關裁定貸款違約等情形的,其房產由運營公司回購。(記者 鄭嘉豪 報道員 白素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