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決策網(wǎng)訊 耕地保護事關糧食安全、生態(tài)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近日,勉縣法院高潮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涉及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512汶川地震發(fā)生后,為響應政府政策,緩解災后重建紅磚供需矛盾,經(jīng)審批,丁磚廠與甲村委會簽訂土地租用協(xié)議,根據(jù)磚廠所需土地面積,將部分耕地租給磚廠建窯燒磚。租期自2008年至2018年,期間耕地占用賠付標準多次變更。
2018年合同到期后,雙方在原協(xié)議的基礎上達成新的協(xié)議,磚廠交納管理費和土地流失隱患保證金等,協(xié)議截止2028年。2021年政策調整,丁磚廠屬于落后產能,需淘汰。
丁磚廠按要求關停,并對部分土地進行復耕種植農作物。由于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雙方按照約定欲終止合同,但因土地復耕及建設用地費用承擔產生爭議。甲村委會將丁磚廠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土地租賃合同,并支付租賃費用。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發(fā)現(xiàn)因磚廠關停,原、被告將原本合同約定租金進行下調且被告支付至2021年,后續(xù)占地村民認為村委會未經(jīng)村民同意擅自將土地租金下調,不認可原、被告的口頭協(xié)議。考慮到磚廠占用村民耕地,關乎百姓根本和生計,法官立即組織村民代表、村委會、司法所、政府干部開展實地走訪勘察開展座談,就涉及村民土地的水田、旱地面積和租金問題聽取相關訴求和意見。還走訪鄰村村民,調研種植農作物和生產用地時的水田、旱地實際租金情況,作為案件審理參照。
法院認為,原、被告合同最初的目的是用于生產銷售紅磚,被告產生相應的經(jīng)濟效益,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合情合理,但隨著磚廠關停,被告在租賃土地上種植農作物,其經(jīng)濟效益顯然與生產銷售紅磚有所區(qū)別,結合案件實際情況,參考同類型地域其他村組租地標準,確定了租金。
最終法院判決解除原告甲村村委會與丁磚廠于2018年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丁磚廠向甲村委會支付2022年到解除合同期間的租賃費,判決生效后,丁磚廠按時交納了租賃費,甲村也按照占地村民的面積及時將租賃費用兌付完畢。這荒廢許久的土地被陸續(xù)開墾,投入了生產,這起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案總算圓滿結束。
勉縣法院高潮法庭庭長王建軍介紹,此案因合同雙方對相應內容賠償問題長期無法解決,致使畝村社集體土地長期閑置,造成土地資源的極大浪費。尤其是本案在處理時正值油菜花秋播之際,騰交土地,推動復耕復產,時間緊任務重。處理過程中,法庭認真分析研判,一切從實際出發(fā),為村社區(qū)經(jīng)濟發(fā)展提供了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寸土寸金關乎國計,一壟一畝承載民生。下一步,勉縣法院將繼續(xù)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保障耕地紅線,以人民群眾的滿意度為標尺,努力解決好群眾“急難盼愁”問題。(文中均系化名)(供稿:湯飛 王建軍)